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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咨询求助]这是否属于“霸王条款”? [已解决]

楼主#
更多 发布于:2022-07-08 11:33扫一扫,手机看帖
尊敬的各位领导:
  您好!本人是万达湖公馆的业主,近期收悉物业在小区群内发出的通知,大致意思是提醒辖区各位业主将囤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进行收拾,此举一方面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,另一方面也助力常德创文工作,本意是好,业主们也都全力支持,但通知内容中有这么一条,如未按时清理的业主,物业方将安排人员对物品进行清理,如出现损坏、丢失等行为,物业概不负责,请问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?假如业主未看到群内消息,或者有的业主没在小区群里,东西不见了,物业难道就可以以此为借口,推卸责任?烦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,谢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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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2-07-12 11:54
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2-07-12 15:20
尊敬的市民:
      您好!
关于市民反映的万达湖公馆“霸王条款”问题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针对市民提出的“业主未看到群内消息或业主没在小区群”的情况,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与物品所属房屋业主电话沟通,对于无法联系到人的或拒不整改的情况,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,请求职能部门执法处理。
感谢对武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7月12日
2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5:35
你违法乱放东西还有道理了?最讨厌这种占便宜的了
3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5:42
公共区域放私人物品丢了活该
4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5:59
这也好意思发
5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6:04
纯属路过:你违法乱放东西还有道理了?最讨厌这种占便宜的了回到原帖
有道理。强烈支持!
6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6:11
纯属路过:你违法乱放东西还有道理了?最讨厌这种占便宜的了回到原帖
首先我们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,其次这位狗头朋友你的阅读能力有待提高诶,前半部分我们已经说过了,业主的这种通知行为前半部分我们是支持的,我们要表达的是后半部分,如果业主没在群里或没在家,未经许可,就能把门外的东西弄丢了,还理直气壮的说不用负责人,难道这还有理了? 还有门外涉及到自家的公摊费用,属于业主自家所有,业主在不占用任何过道的时候,放自家的鞋子,这叫违法? 情况都不了解,就在那喷,是不是该刷个牙先
7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7:03
xiaobin4333:公共区域放私人物品丢了活该回到原帖
其他人公共区域放不放私人物品我不知道,反正我是没放过
8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7:14
一些物业公司都是如此管理的,目的是应付各种检查。但是作为业主是有权在自己的公推面积范围内放置物品的,如有丢失损坏当然是物业负责调取监控查看,分清责任,如无监控,物业负全责。
9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7:15
正义青年之德:首先我们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,其次这位狗头朋友你的阅读能力有待提高诶,前半部分我们已经说过了,业主的这种通知行为前半部分我们是支持的,我们要表达的是后半部分,如果业主没在群里或没在家,未经许可,就能把门外的东西弄丢了,还理直气壮的说不用负责...回到原帖
区域属于你所有,那你清什么了?你的地方你怎么放为什么要听别人的?
10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8:14
24648813:一些物业公司都是如此管理的,目的是应付各种检查。但是作为业主是有权在自己的公推面积范围内放置物品的,如有丢失损坏当然是物业负责调取监控查看,分清责任,如无监控,物业负全责。回到原帖
全小区除了别人屋里都是公摊,公摊又不是专有,公摊就是公共区域,公共区域凭什么你专用
11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8:16
正义青年之德:其他人公共区域放不放私人物品我不知道,反正我是没放过回到原帖
你自己写的提醒辖区各位业主将囤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进行收拾,你没放那你怎么会不见东西,入室盗窃?
12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19:03
正义青年之德:首先我们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,其次这位狗头朋友你的阅读能力有待提高诶,前半部分我们已经说过了,业主的这种通知行为前半部分我们是支持的,我们要表达的是后半部分,如果业主没在群里或没在家,未经许可,就能把门外的东西弄丢了,还理直气壮的说不用负责...回到原帖
就要这个样子,才能治治某些喜欢占小便宜的人……这个世界就是守法的成本太高了,违法的成本太低了,所以才会有做了错事还理直气壮的人的存在!自己放在不该放的位置,不见了,还找别人的麻烦,你自己说有没有道理。
13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20:26
xiaobin4333:区域属于你所有,那你清什么了?你的地方你怎么放为什么要听别人的?回到原帖
说的好,我赞同
黑猫
二级网友
二级网友
14楼#
发布于:2022-07-08 21:59
杠精一枚,自己不尊守公序良俗,还处处钻牛角尖!
15楼#
发布于:2022-07-09 09:00
我好想回农村了,乡里修个小院,自家东西想怎么放就怎么放,住城里房子又不大,公摊面积也要出钱,又不能放东西,收物业费把公摊和自家平方面积一起收,老纸硬没想明白,物业收这么高物业费到底服务了哪一些方面?
16楼#
发布于:2022-07-09 09:27
这种事情也发出来占用公共资料!既然看到通知了把自已的东西拿走便是,别人没看到是自已的问题!
17楼#
发布于:2022-07-09 09:54
公共区域私自占用本来就是违规,没事可以学学物业管理条例,学学业主公约。当然不愿意学也没有问题,不学不代表相关约束不存在。
18楼#
发布于:2022-07-10 16:33
18973680828:我好想回农村了,乡里修个小院,自家东西想怎么放就怎么放,住城里房子又不大,公摊面积也要出钱,又不能放东西,收物业费把公摊和自家平方面积一起收,老纸硬没想明白,物业收这么高物业费到底服务了哪一些方面?回到原帖
收的高不代表可以随意放撒
19楼#
发布于:2022-07-11 07:51
您!怎么这么搞笑呢!还霸王条款!没睡醒吧!
20楼#
发布于:2022-07-12 11:54
尊敬的市民:
      您好!
关于市民反映的万达湖公馆“霸王条款”问题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针对市民提出的“业主未看到群内消息或业主没在小区群”的情况,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与物品所属房屋业主电话沟通,对于无法联系到人的或拒不整改的情况,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,请求职能部门执法处理。
感谢对武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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